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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建罚决字【2018】第(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扬尘污染未有效防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并责令限期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4
    决定机关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罗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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