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西工广处〔2017〕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3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剑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