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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39****6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362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4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分期履行: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第一笔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以第二笔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万元、保全保险费10400元、案件受理费45347元、保全费5000元。如果被告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直接申请执行。 二、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向原告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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