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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5085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4民初1748号
    案号 (2018)皖0304执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深圳市微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票据款453000元,该款由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80000元;于同年12月15日前支付373000元及全部票据款利息(自2017年10月24日至票据款还清为止,以票据款金额45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深圳市微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6900元; 三、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上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以上款项如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深圳市微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以上述欠款总额去除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已偿还部分后的总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承担前期原告深圳市微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5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172元,减半收取4086元,由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代垫,两被告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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