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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消)行罚决字〔2019〕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玉环县欧力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玉环市滨港工业城的台州欧力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台州欧力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玉环市农业银行(账号:1993510104002246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5
    决定机关 玉环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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