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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纯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覃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9520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初字第1737号(2015)青民二初字第1737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3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5
    发布日期 2017-0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0720元。2、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0720为基数,自2013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3、被执行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504元。公告费35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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