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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平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132****87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3803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平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偿还截止到2019年5月4日的借款本金81206.68元、利息及违约金7923.42元,上述合计89130.10元; 二、被告哈密平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支付借款本金81206.68元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自2019年5月5日起按每月500元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郭涛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028元,由被告哈密平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郭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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