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颍上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2656****22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3287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颍上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上支行借款本金2400000元,并6支付截至2020年4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00826元(2020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以借款本金24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7元,减半收取13803.5元,由颍上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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