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洲卫公罚〔2021〕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嘉兴华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现场未能出示其从业人员章武略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本机关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明,当事人存在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于2021年5月13日调查终结。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份2页;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5张4页;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1页;4、方萍顺《询问笔录》1份2页;5、黄旭惠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方萍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7、授权委托书1份1页。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的相关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嘉兴华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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