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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金锋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7****06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2992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3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丽庄、缪伏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1531395.0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截至2017年2月21日的利息为71417.61元,之后的利息按上述《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建金锋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福建金锋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丽庄、缪伏德追偿;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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