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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忻城县兴城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崇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218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32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1321执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忻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忻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忻城县兴城石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忻城信诚投资有限公司货款1275522.60元。 案件受理费16280元,由被告忻城县兴城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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