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466****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2845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14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五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34881.60元及利息、罚息105473.94元(利息、罚息以334881.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13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5日,最终以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为准),合计440355.54元;2、五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500元,财产保全费2372元、仲裁费15546元,合计20418元。3、五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合计248.71元,(以355299.6元为基数(334881.6元+20418元),自2021年3月2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5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终以被申请执行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1+2+3合计:461022.25元)。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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