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崇阳县青山钒铁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代许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761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殷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殷法执字第005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殷都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8-25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崇阳县青山钒铁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法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轩律师事务所代理费8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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