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266****9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7民初5920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11月24日止,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38000元,其中被告已于2019年11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剩余货款88000元被告承诺分两期清偿: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38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0元。 二、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受理费1946元、保全费1413元、担保保函费1000元,合计4359元。 三、如被告能按照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的,原告自愿放弃追究被告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已对被告所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四、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如期足额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的,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3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所欠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全部债务清偿顺序为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