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8379****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83民初407号 |
案号 | (2018)粤0883执14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黄康福10万元及利息。 二、限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来给原告黄康福2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7元,由原告黄康神速负担75元,由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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