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748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0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0803执12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传均借款本金484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8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72.80元,由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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