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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1年04月12日22时52分,当事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临安区锦城街道临政储出(2019)7号地块住宅项目(栖云府)工地内进行2号楼基础部分浇筑混凝土施工,二十名工人利用二台泵车二辆混凝土车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执法队员在该工地厂界外一米处测得三组噪声值分别为66.3dB、66.6dB、73.1B,平均值为68.7dB,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当事人施工区域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超过了环境噪声夜间限值基准。经查实,当事人实施上述夜间施工行为无合法有效的《夜间作业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执法队员对现场拍照及测量噪声固定证据后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093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停止了施工,具有【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142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