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8月15日22时50分,当事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临安区锦城街道钱锦大道临政储出[2019]7号地块工地内有十三名工人,利用两辆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泵车和两个振捣棒进行4号楼北侧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执法队员在该工地厂界外一米处测得三组噪声值分别为66.7dB、69.1dB、68.2dB,平均值为68.0dB,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夜间限值标准。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夜间作业施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决定机关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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