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08月06日22时37分,当事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锦大道临政储出[2019]07号地块工地场内利用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一台泵车进行三号楼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有十六名工人正在作业。执法队员在该工地厂界外一米处测得三组噪声值分别为63.8dB、57.6dB、58.2dB,平均值为59.87dB,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夜间限值标准。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无夜间作业施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因施工工艺要求,当事人未能立即停止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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