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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4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0日10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保俶北路口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特教综合楼工地(所属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肖某为该单位员工,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肖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肖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