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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洛洛交罚字(2022)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7
    决定机关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