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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69****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683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4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洪运借款本金1000000元、违约金146500元,共计1146500元,具体给付办法:被告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6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446500元;二、如上述任何一期未按期给付,原告李洪运可就剩余欠款总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别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9098元,减半收取9549元,由被告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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