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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瑞安市天驰鞋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