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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尔克轴承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工业区的宁波尔克轴承有限公司因为水管爆裂,把总阀关掉,导致厂房内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尔克轴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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