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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07****663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3民初2338号
    案号 (2021)粤0783执6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896.17元给原告广州市威雅防火门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7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威雅防火门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72.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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