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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07****663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3民初2343号
    案号 (2021)粤0783执57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88527.18元及利息(以88527.18元为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2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广州市威雅防火门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3.05元(已由原告广州市威雅防火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威雅防火门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033.0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2033.05元,并于本案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受理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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