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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公南综行罚决字[2020]01421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广州亚斯特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处警告、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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