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公南综行罚决字[2020]01421 |
违法行为类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广州亚斯特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处警告、罚款一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9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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