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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2017〕0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8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松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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