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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4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52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3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5610485】。(2019)粤1971民初3319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 一、被告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恒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34560.98元; 二、被告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恒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134560.98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在欠付工程款823964.16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中被告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广东恒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司的工程款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恒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粤19民终527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31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319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广东恒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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