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4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4民初63号
    案号 (2021)辽0604执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栾凤铎工程款6883368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4日起以5814199.6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8日起以106916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68833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马永强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栾凤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17元,由被告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马永强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