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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
    法定代表人 吕姿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903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03民初596号
    案号 (2018)黔0303执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于2018年1月19日前支付原告盛必刚运输保证金30000元。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缓交,由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承担,执行环节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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