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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72****79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3428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保定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何晓刚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4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被告保定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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