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百色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00077****5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002民初3542号 |
案号 | (2019)桂1002执5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百色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江、黄梅支付逾期办理权属登记备案违约金331元; 二、被告广西百色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位于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滨江国际小区10栋1单元302号房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原告陈江、黄梅办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书。逾期未履行的,则向原告陈江、黄梅支付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以购房款331016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自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至被告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广西百色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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