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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0****90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511号
    案号 (2022)苏0191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湘逾期交房违约金140163.5元;二、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朱湘办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百家湖花园5幢1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三、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5元/天计算至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朱湘办证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6-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2元,由被告利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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