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溆市监罚[2019]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已扣押的“金蝉?风湿骨痛膏”2盒;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处以罚款4955元。(罚没款金额合计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2 |
决定机关 |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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