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20}15-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广告法行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9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令狐昌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