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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市监支处〔202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7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占国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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