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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烟处[2018]第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730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73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6
    决定机关 北镇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裴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