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质监罚字[2018]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康市三顾电器制造厂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热烧烤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永康市三顾电器制造厂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热烧烤架的行为已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厂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9 |
决定机关 | 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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