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7〕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9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佛山市骏威龙艾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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