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远县恒明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42661****73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426民初649号 |
案号 | (2021)粤1426执4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平远县恒明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蔡惠明偿还本金650000元。 二、被执行人平远县恒明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蔡惠明偿还2019年7月31日前的利息207233元、及自2019年8月起至2021年7月止的利息156000元,另应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偿还清楚之日止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三、被执行人平远县恒明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蔡惠明支付于2021年10月1日起支付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的罚息。 四、被执行人平远县恒明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蔡惠明支付案件受理费7334.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支付的保险费用1000元、律师费用10000元。上述费用共计1036567.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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