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文广旅体罚字〔2021〕第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七)、(九)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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