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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绿岛农林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67****01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商初字第01533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恢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被告徐州绿岛农林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16195.49元,被告徐州绿岛农林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11月10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116195.49元(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此后利息按照2015年云办字第003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4逾期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如被告徐州绿岛农林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对被告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徐州市鼓楼区春华园综合楼101、201、301、401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徐房权证鼓楼字第99191、99192、99193、4756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徐土国用(2010)第45641号,折价、拍卖、变卖所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董现君对被告徐州绿岛农林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2500元,减半收取为41250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5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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