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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1]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8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