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董桂金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57289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12218号 |
| 案号 | (2018)辽0102执233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 发布日期 | 2018-05-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联阳合纵广告有限公司欠付款项(广告服务费)360000元; 二、被告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联阳合纵广告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欠款3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0元、保全费2320元,均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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