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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18]5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丽水网新正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18年7月,丽水网新正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单位雇佣朱某某在上班,至2018年12月3日,白云派出所民警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朱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朱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等法定程序。我局认为,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3
    决定机关 莲都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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