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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案字〔2020〕5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于2020年7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决定处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