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白)应急罚〔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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