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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克白)应急罚〔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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