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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门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项目总包北京京煤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工程分包陕西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你单位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给予你单位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项目总包北京京煤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工程分包陕西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你单位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给予你单位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02
    决定机关 门头沟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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