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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美宜家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培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71925-6
    执行依据文号 南劳人仲案字(2014)第236号裁决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劳动仲裁委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8
    发布日期 2015-0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青岛美宜家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金清新工资人民币三千元整。 二、被申请人青岛美宜家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金清新补偿金人民币九千元整。 2015南执第459号 一、被申请人青岛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海霞工资九千三百元整。 二、被申请人青岛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徐海霞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申请人徐海霞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驳回申请人徐海霞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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